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深化推进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规范我校财务管理,根据《河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北省省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库〔2010〕36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冀财库〔2014〕19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技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库〔2016〕30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北地质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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