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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210号
2022-10-04 12:40  

关于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公办高校: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从促进公办教育高质量发展出发,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扩大了公办高校成人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部分收费项目定价自主权。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公办高校成人学历教育及由高校自主定价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定价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准确把握定价原则

教育收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谐发展,具有显著的公益属性。公办高校要坚持教育公益属性和非营利原则,按照成本补偿(扣除财政投入)或部分成本补偿原则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要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办学条件、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以及学校发展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要把握好收费标准调整的力度,充分考虑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产生的社会影响和舆情反映,把教育事业发展速度、收费标准调整力度和社会承受能力有机结合起来,审慎进行研究决策,对经测算收费标准偏高或上涨幅度较大的,应分步实施,逐步调整。要把握好收费标准调整的时机,强化风险管控意识,服从宏观调控和社会稳定大局,避免在物价总水平上涨的关键时期或政治敏感时期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要严格遵守收费政策规定,由高校在省定最高限价之内自主确定具体学费标准的,不得突破省定最高限价;有浮动幅度规定的,应在浮动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严格规范定价程序

公办高校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要严格履行成本核算(测算)、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制发收费文件、收费公示和情况报告等程序。对社会影响较大或技术性强、情况复杂的项目,应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对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项目,应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对风险较大、难以有效防控的项目,要暂缓实施。学校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文件(附成本测算、征求意见、集体研究等相关材料)要抄报省级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

三、落实收费管理制度

公办高校要建立收费管理制度,对学校定价行为、收费行为、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和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要健全收费台账,做到收费明细可查询、可追溯。要落实收费公示制度,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实施前,学校应在招生报名前至少30天向社会公示,并按规定在招生简章中明示具体收费标准,未按规定要求公示的,收费标准不得执行。公办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费时按规定开具财政票据。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2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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