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根据《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冀财行〔2014〕42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行〔2015〕114号)、《关于完善和落实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北地质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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