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得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各位教职工:
根据《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精神,从即日起我校就取得增值税发票作如下要求:
一、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二、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名 称:河北地质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121300004017055709 (为选填项)
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名 称:河北地质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121300004017055709
地址、电话: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 0311-87207798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东岗路支行
账 号:50369101040050891
特别说明:取得纸质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同时取得发票联和抵扣联。
财务处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