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已按照2020年度月均工资调整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后教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与个人部分从2021年1月开始按照新基数执行。
根据调整结果,在12月工资中补扣2021年1月至11月调整为新基数后的差额。并从12月开始,工资中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部分按照新基数调整后的金额执行。
人事处 财务处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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